近日,夷陵区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对机动车违法停车实施电子抓拍的公告》:区公安分局决定,从2018年6月12日起,对小溪塔城区及部分乡镇集镇机动车违法停车实施电子抓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溪塔城区主、次干道及人行道凡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一律禁止机动车停放。
二、各乡镇集镇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一律禁止机动车停放。
三、小溪塔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路段集中上学、放学时段,在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准许临时停车,即停即走。
四、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利用机动车违停抓拍系统固定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