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2023-1-6 10:05 来自 忆困血馆闻 发布 @ 宜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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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三峡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PART01
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三峡大学学生会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否
实有32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是
□否
实有 5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否
实有 6个
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2022年6月25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是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是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6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6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6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6
5.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16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6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6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6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6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6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6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6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6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6
《三峡大学学生会章程》
三峡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三峡大学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是三峡大学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学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
第五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长大、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发挥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和全体学生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四)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五)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六)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学风、校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七)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八)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取得三峡大学学籍的在学的中国学生,承认并遵循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必须执行学生会的决议,遵守学生会的纪律要求,接受会员团体管理制度。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有权对本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须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汇报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一)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民主监督力度,完善学生会运行机制、会员的遴选机制、评价监督机制,推动从严治会常态化、规范化;
(二)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才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半数以上全体应到会代表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四)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会委员会(研究生委员会)等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决定,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需经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五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委员会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三峡大学学生会。全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七条 全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督促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代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八条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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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三峡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PART01
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三峡大学学生会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否
实有32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是
□否
实有 5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否
实有 6个
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2022年6月25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是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是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6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6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6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6
5.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16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6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6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6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6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6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6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6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6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6
《三峡大学学生会章程》
三峡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三峡大学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是三峡大学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学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
第五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长大、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发挥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和全体学生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四)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五)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六)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学风、校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七)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八)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取得三峡大学学籍的在学的中国学生,承认并遵循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必须执行学生会的决议,遵守学生会的纪律要求,接受会员团体管理制度。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有权对本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须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汇报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一)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民主监督力度,完善学生会运行机制、会员的遴选机制、评价监督机制,推动从严治会常态化、规范化;
(二)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才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半数以上全体应到会代表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四)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会委员会(研究生委员会)等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决定,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需经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五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委员会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三峡大学学生会。全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七条 全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督促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代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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