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宜昌城市品牌形象,扩大宜昌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培育和壮大能在各大网络平台自带流量的宜昌本土网红队伍,制作和播发更多让世界看见、让世界听见的宜昌城市形象爆款新媒体作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参评作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内容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第三条 作品奖励对象为全市个人、社会团体、专业影视制作团队、新闻媒体等。第四条 参评作品不限拍摄方式、编辑版面,不限时长。评价标准以正能量、高质量为总要求,着重考察作品标题、文案、画面、立意、音乐和传播效果等,文字说明无错别字。第五条 坚持一月一评,如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