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14时
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公告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 近日,受外源性输入污染和本地污染叠加以及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宜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预测未来三天污染将进一步加重。依据《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宜府办发〔2019〕37号),经市政府批准,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宜昌城区(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高新区)自12月1日14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落实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工业企业(含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宜昌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应急减排措施。2.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3.停止构建筑物拆除作业。4.停止室外打磨、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5.禁止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在城区内通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