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扫黄再出重拳!四名男女当场被抓!
涉黄违法犯罪是万恶之源它不仅败坏民风、民俗、违背道德伦理
而且对社会秩序稳定、经济健康发展
人民安居乐业危害极大
近日
伍家公安分局扫黄再出重拳
多名男女被抓现行
最大限度挤压涉黄违法犯罪空间
11月18日,伍家公安分局万寿桥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辖区某市场附近凌晨后,有女子偷偷进行站街招嫖违法活动。万寿桥派出所高度重视,民警迅速对其跟踪,连夜蹲点摸清卖淫嫖娼窝点。
11月20日1时许,在东山大道233号一出租屋内,民警蹲守一小时后,当场将两对卖淫嫖娼嫌疑人袁某(男、28岁、恩施人),王某某(女、41岁、广西人),夏某(男、22岁、十堰人),王某(女、32岁、宜昌人)查获,并依法将上述4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袁某、王某某因卖淫嫖娼行为违法,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夏某、王某因卖淫嫖娼未遂,民警予以法制教育;该出租屋房东被法制谈话。
经常住酒店的人
应该不会对“小卡片”感到陌生卡片上的女性衣着暴露语言直白露骨
······
除了卖淫嫖娼违法犯罪
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
发“招嫖”小卡片的行为
同样也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
而且,绝不手软
11月13日晚,伍家公安分局向阳派出所民警对辖区行业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2名在酒店投送“招嫖”卡片违法嫌疑人。
经查,13日晚18时许,袁某(男、20岁、兴山县人)、袁某某(男、19岁、兴山县人)先后在伍家岗区多家宾馆向客房投送“招嫖”卡片。
目前,袁某、袁某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及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警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
KTV、网吧、按摩沐足、旅店业
等场所开展清理清查行动
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不断净化社会风气
坚决不给黄毒赌等违法犯罪活动
滋生的土壤
来源/三峡晚报 伍家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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