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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建部门为业委会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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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建部门为业委会划“红线”

12日,记者从宜昌市住建局获悉,为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制订《宜昌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责清单》《业主委员会委员负面清单》。

  《宜昌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责清单》制订了业委会必须履行的职责,内容包括,业委会要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书面报告,接受业主询问;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相关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组织、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并公布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社区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负面清单》则对业委会委员的行为划出了“红线”,包括:拒绝、放弃履行委员职责或者阻挠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或者侵害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减免物业费、停车费,以及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报酬;打击、报复、诽谤、陷害有关投诉、举报人;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物业管理有关文件、资料;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或者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名义对外活动等。

  住建部门要求,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街道(乡镇)、社区对照清单,对各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履职行为开展检查,受理业主的投诉和举报。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业主委员会存在负面行为的情形由街道(乡镇)进行核实,核查情况属实的,责令其暂停履行职责,由业主大会终止其委员、候补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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