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号)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潜在传染源,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一)凡2020 年1月10日以来,从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返宜人员,未按要求主动到辖区村(居)委会登记,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不自觉履行居家观察14 天,隔离期未满随意外出者;(二)密切接触者在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执行隔离观察措施,随意外出者;(三)近期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不主动到发热门诊就医者;(四)私自接纳、容纳外地居民在家留宿或出租房屋给外地居民,刻意隐瞒不报或不主动报告者;(五)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聚众等聚集活动者;(六)违反禁令,猎杀、运输、交易、加工或食用野生动物者;(七)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717-4823889(24小时受理)网站举报:www.yidu.gov.cn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问题线索。受理举报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不实举报、恶意诬陷、制造谣言的行为,将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宜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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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居家隔离的“自我防护”
来源 | 宜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编辑 | 王念慈审核 | 章黎 刘瑞监制 | 陈登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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