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关于聚集新生代劳动力
来宜留宜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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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聚集新生代劳动力
来宜留宜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
为聚集更多新生代劳动力(35周岁以下、非宜昌户籍、大专以下学历)来宜留宜就业创业,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提升城市能级,助力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来宜服务
(一)深化区域协作。深化与鄂西渝东湘西等区域劳务协作,组建泛三峡区域人力资源合作联盟,成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常态化宣传宜昌城市形象、就业创业政策及就业岗位,提供一站式招引服务。
(二)组织赴外集中招聘。加大新生代劳动力需求岗位开发力度,建立岗位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在新生代劳动力富余地区分领域、分行业组织开展“小精专”“预约式”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活动。常态化组织用工企业赴市外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招工,提供“点对点”接引服务。
(三)加强市场化招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行业协会、校友会等社会组织合作,建设面向新生代劳动力的招引平台。对在我市人社部门登记备案、年度内组织50人及以上新生代劳动力(不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首次在宜昌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鼓励“以老带新”。鼓励企业开展“以老带新”招工,在企业对推荐新员工的老员工给予奖补的基础上,对推荐首次到宜昌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新生代劳动力的老员工,再给予200元/人推荐就业补助。老员工推荐的新员工不得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的人员重复。
二、促进稳定就业
(五)给予顶岗(跟岗)实习奖励。对市外中职学校毕业年度内首次在宜昌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实习时间达2个月的学生,给予200元/人顶岗(跟岗)实习奖励。
(六)给予就业补助。对首次在宜昌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的新生代劳动力,给予1500元/人一次性就业补助。
(七)给予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鼓励新生代劳动力在我市实现技能就业,推动“流动普工”转化为“稳定技工”。对在我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新生代劳动力,按规定分别给予200-2000元/人、300-1500元/人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在宜昌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就业,首次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新生代劳动力(不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给予500元/人一次性技能提升补助。
(八)支持灵活就业。支持发展后备箱经济、夜市经济,分区域、分时段建设自主创业示范点,促进新生代劳动力在宜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支持新生代劳动力依托社区服务、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平台实现就业,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加强社区零工市场建设,协助申报各项优惠政策,帮助揽活增收,提供“不挑不拣24小时就业”服务。对落户我市的新生代劳动力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九)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新生代劳动力自主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20万元、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十)强化权益保障。定期发布宜昌城区主导、特色产业工资指导价及人工成本信息,开展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根据实际适当提升新生代员工薪酬福利。对新生代劳动力集中的企业开展线上劳动用工体检。开展劳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高温劳动保护等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畅通新生代劳动力劳动权益维护渠道。对新生代劳动力实行职业伤害保障全覆盖。
三、降低留宜成本
(十一)给予住房补贴。对在宜无房且在宜昌城区首次就业的新生代劳动力,给予240元/人/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2023年12月31日前在宜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十二)给予落户补助。实行落户“零门槛”,对在宜昌城区落户的新生代劳动力,其配偶、子女及父母随迁的,凭家庭户落户证明给予1万元/户落户补助。对新生代劳动力随迁配偶、父母就业困难的,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
(十三)降低生育养育成本。对落户我市的新生代女性劳动力,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落户我市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育补贴。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免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对落户宜昌的新生代劳动力,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每孩每月发放不少于500元育儿补贴至3周岁。
(十四)保障子女教育。公办学校向新生代劳动力子女平等开放。新生代劳动力子女,可凭父母任一方在宜居住证及工作证明向公办学校申请办理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阶段入学入托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新生代劳动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各学段资助范围。
四、增强留宜归属
(十五)加强社区融入。社区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活动场地等向新生代劳动力群体平等开放,社区慈善超市等公益性设施、便民利民项目及社会救助等社区服务逐步覆盖新生代劳动力群体。新生代劳动力聚居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应安排一定比例新生代劳动力代表参加。在社区常态化开办“希望家园”,提供暑托寒托服务。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新生代劳动力工作生活中的诉求和意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开展最美新生代劳动力系列评选活动。拓宽新生代劳动力参与政治事务渠道,推荐优秀新生代劳动力为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优秀的新生代技能型人才,按照规定落实人才优惠政策。
本政策涉及的推荐就业补助、顶岗(跟岗)实习奖励、就业补助、技能提升补助、落户补助从人才专项资金列支,由市区两级按5:5分担;涉及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就业创业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租房购房补贴从住房保障资金列支,生育养育补贴从卫健委专项资金列支,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试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来源丨宜昌发布综合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编辑丨杨杨 编审丨翟婷婷转载须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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