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卓建合规研究院区块链合规中心作者 | 张维光、谢艺萍
元宇宙是以区块链为基础,虚实融合的,由创作者驱动的,共创、共治、共享的数字新世界。NFT 具有不可分割、不可代替、独一无二等特点,为元宇宙世界重确权、验真、保存等功能提供了底层支撑。所谓“万物皆可NFT”,其原理就是可以将现实世界的一切作为原始数据借助哈希函数计算出唯一的哈希值,然后再通过标准接口写入NFT中被上链记载和交易。基于本所客户及合作方关注的有关NFT法律及合规问题,梳理相关如下:
一、NFT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从技术上说,NFT就是一组存于区块链上的数据,可以是民法上的特定物,也可以是法律关系的具体载体,一种权利凭证。我国《民法典》127条已经认可了虚拟财产, NFT作为非同质化通证被用于证明权益而非代币意义上的使用,法律上也完全可行。从这个意义上,NFT作为不同形态出现时,与现实中存在的具体物品具有类似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性质,根据不同的形态呈现的权利特点,可能归为《著作权法》的作品、网络出版物、艺术品等。
二、NFT一级市场发行平台须具备的资格有哪些?
关于发行平台应具备的资质,考虑到NFT藏品的底层技术来源于区块链技术,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行平台应当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备案服务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如果开展铸造和发行业务并收费,则涉及到经营性信息服务,需要取得ICP 许可证、EDI 许可证;涉及到游戏、数字藏品等,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涉及到艺术品类别的,则还应当向当地政府进行备案。
三、NFT一级发行在知识产权授权问题上需要注意什么?
发行NFT的权利本质上源于属于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因此,发行平台应当和版权方就NFT藏品\数字资产的知识产权的授权范围进行明确的约定,对于后续的复制、改编、展览、传播等权利使用及二次收益的分配等核心要素充分进行论证和确认,避免一旦发行后产生了交易,交易合约难以修改或解除,产生法律瑕疵;同时,发行平台应当在《注册协议》、《服务协议》等文件中,对收藏者\投资者进行充分且明确的权利告知。
四、发行盲盒类的NFT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合规事项?
盲盒类 NFT藏品\数字资产发行的,并不被法律所禁止。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已发布了《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可以参考采取相应的合规措施,重点是概率公开、合理的稀缺品比例、价格和价值的匹配、不得开展涉金融类营销、介入二级市场做市、炒作、过度营销等。
五、发行平台经营 NFT 网络拍卖业务,需要取得拍卖资质吗?
发行平台引入有拍卖资质的公司开展网络NFT拍卖,通过三方协议引导客户,根据《拍卖法》规定的程序,直接进行委托或者代为进行办理相关拍卖手续,则可以不需要取得拍卖资质,只作为技术服务提供方收取技术服务费;如果发行平台直接开展 NFT 拍卖业务,承接拍卖方的委托并收取拍卖佣金,则应当需要取得拍卖资质。
六、发行平台可以接受虚拟代币进行付款吗?
不能,根据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和炒作风险的通知》,关于虚拟货币在境内的支付、交易都是违法的,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七、发行NFT过度金融属性可能触犯何种刑事责任?
从我们目前查阅的公开案例,涉嫌到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是涉案的重灾区,发行NFT藏品\数字资产应当尽量弱化融资属性,避免大肆公开夸大宣传其商业价值,严禁给与投资人\收藏者附条件,附期限的各种形式的保底收益\间接退出的承诺。
八、NFT平台其他需要防范哪些刑事风险?
NFT发行藏品\数字资产在一级市场方面,源于其资产的无形性\艺术性,估值难以确定,同时和虚拟货币的投资者容易产生交集,作为NFT发行平台,要做好风险防范和刑事风险预警,防止涉嫌洗钱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等。
九、 NFT二级市场交易违法吗?
NFT法律属性前述问题一已经进行了陈述,从定性看,只要NFT背后所代表的资产本身不违法,正常的二级市场交易应不违法。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等文件规定,禁止权益拆分均等份额发售,严禁做市,集中竞价等交易。在二级市场批量上市同一系列,也涉嫌非法发行证券。因此,主流观点认为,在现行政策法规对于二级市场交易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对于NFT二级市场的交易依旧应采取保守方式,基于此情况,我们认为,即使要进行二级市场交易,依旧应当通过限制转让次数、设置禁售期限、限制交易价格、识别受让人身份及资金来源、限制虚拟币支付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避免金融化,投机化。
十、如为NFT发行平台等提供术服务,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具体案件中,认定提供帮助、协助性质的,则可能根据具体情节承担行政、刑事责任。因此,作为提供底层区块链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从服务客户初步识别,技术服务协议风险控制前置,服务履行过程审慎执行等流程进行预防性把控,避免因为提供技术服务而承担潜在的行政、刑事法律风险。
律师介绍
张维光
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民盟盟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信德法律团队创始人,第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卓建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卓建合规研究院区块链合规中心主任,深圳市南山区区块链应用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系中国证券报、第一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深圳晚报、深圳广播电台特邀访谈嘉宾。
执业方向: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的设立、发行、投资、清算;公司上市及挂牌;公司境内外投融资、并购、公司治理、公司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债券发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及投资运营;政府、事业单位及民非机构法律业务;元宇宙\区块链合规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13537803011
邮箱:zhangwg@lawzj.cn
谢艺萍
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湖北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区块链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卓建合规研究院区块链合规中心副主任,卓建元宇宙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服务中心志愿律师。曾任职于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检察院。自2014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先后担任20余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涉及行业包括金融、融资担保、科技金融、教育培训、生产制造等,代理过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超过600件。
执业方向:合同纠纷、股权纠纷、侵权纠纷、区块链及相关类金融、法律顾问。
联系方式:15002096629
邮箱:xyp@lawz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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