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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出台二手房交易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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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从市住建部门获悉,为进一步优化二手房交易程序、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昌监管分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通知,在全市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登记模式。
以往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交易房屋设定有抵押权,需要卖方先还清相应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过户,为此卖方需要筹措资金,支付相关费用,房屋买卖双方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抵押银行之间来往多次,所需时间周期较长。
“带押过户”新政实施之后,二手房卖方已取得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但房屋存在抵押登记,二手房买方贷款购房的,即日起可以按照“带押过户”交易登记新模式办理;二手房买方选择全款购买存在抵押权登记二手房的,可以参照办理。
据相关人员介绍,“带押过户”交易登记新模式主要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建立监管账户。二手房交易双方自行选择符合资金监管条件的金融机构,建立专项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资金委托划付协议》及其他必要性文书。
第二步:划转监管资金。二手房买方及其贷款银行将购房首付款和按揭贷款资金足额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监管银行负责核对,合同金额必须确保覆盖二手房卖方原有贷款余额的本息合计。

第三步:过户集成服务。在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登记时,凭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买卖双方和抵押权人共同签订的抵押变更协议、新设立抵押权相关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由二手房买卖双方和原抵押权人、现抵押权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带押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设置二手房“带押过户”专窗,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及抵押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手续,集成服务耗时不超过1个工作日。

第四步:监管资金结算。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结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后,资金监管银行将监管账户的资金结清支付二手房卖方原有贷款余额的本息,剩余资金根据买卖双方协议划转至二手房卖方的指定银行账户,二手房买方执行新的抵押借款责任与义务。

有具体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需求的,可以咨询二手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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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峡商报全媒记者颜芳  通讯员谭格格

编辑/文婷   统筹/王晶晶   审核/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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