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严防疫情扩散。市交运局负责暂停全市所有公交车、渡船及农村客运车。市交运局牵头、市卫健局和市交警大队配合负责对全市所有进出境道口设置体温检测排查点,实行24小时轮班,负责询问来历、检测体温、登记信息;对发热病人的基础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并联系就近医院就诊。
2. 落实医疗救治措施。确定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为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其他病人应尽量就近就医,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压力。
3. 做好社会面防控。各地安排村(社区)全面排查从武汉返乡的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发现发热(≥37.3℃)、咳嗽病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院并安排就近就医;同时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工作。
4. 取消群体聚集性活动。由属地政府牵头,暂停一切红事活动,严控白事活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暂停全市各酒店及餐饮场所2桌以上群体聚餐聚会活动。
5. 强化重点部位管控。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暂停全市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市文旅局负责暂停全市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娱乐场所、室内运动场所(包括电影院、歌舞厅、书店、网吧等)的活动;市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经商局负责督促酒店(宾馆)无条件退订已预订的宴席;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暂停全市教育培训机构经营活动。
6. 加强舆论引导。市公安局负责打击造谣、传谣者。社会各界广泛动员全市市民不外出、少聚会、少串门,出门一定戴口罩。
本通告自2020年1月24日10时起执行,对拒不配合上述防控工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以上事项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宜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编辑 | 刘传东
审核 | 章黎 刘瑞
监制 | 陈登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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