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关于对举报非法捕捞行为给予奖励的通知
为了严厉打击惩处以电鱼为重点的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枝江市关于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决定建立非法捕捞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内容
长江枝江段水域(含长江干流、松滋河枝江段水域及其他通江河流以口岸线为基准上溯两公里范围内)一切违反长江禁捕的违法行为。
内陆天然水域采用电鱼、毒鱼、炸鱼及使用“绝户网”等方式实施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
二、奖励方法
(一)非法捕捞违法案件经查证属实,根据案情大小向举报人给予奖励,其中:一般案情(内陆天然水域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奖励人民币100元,较大案情(长江水域“背负式”电捕鱼;长江水域利用“三无”船舶或网具非法捕捞)奖励人民币300元,重大案情(长江水域利用“三无”船舶电捕鱼)奖励人民币1000元。奖金由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发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1、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2、举报人为国家公职人员或负责本行业执法工作的。3、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的。4、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涉渔违法案件无关的。5、有关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应对其提供佐证材料(时间、地点、捕捞方式、照片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相关执法部门根据举报情况,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对查证属实的案件,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执法文书作为奖励举报人的主要依据。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其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情况及举报内容。除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外,任何未经执法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涉及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三)举报人应在接到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奖励通知后15日内,向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提供本人银行卡账号或汇款地址,逾期不提供的,视为放弃奖励。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在接到举报人银行卡账号或汇款地址后30日内将奖金汇出。发放举报奖金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举报电话
枝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717-4201912
长航公安枝江派出所0717-4212311
110及各镇(街道)公安派出所:0717-4060110(百里洲)0717-4390110(七星台)0717-4320110(问安)0717-4120110(仙女)0717-4460110(安福寺)0717-4160110(顾家店)0717-4100110(董市)0717-4241110(马家店)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来源:枝江市农业农村局
编审:陈永红、李军容
编辑:龚春梅、田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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