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就业类政策
稳岗返还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用人单位须满足如下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不高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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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的兑现路径
1.统筹地区人社部门将免申即享 名单分别送交发改、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
2.人社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确认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出返还方案,会同财政部门将返还方案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3.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复的返还方案,将资金返还至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22〕8号)
人力资源产业园建园奖补
对获得国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享受政策的条件
产业园须符合人社部发〔2019〕86号、鄂人社函〔2017〕302号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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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的兑现路径
1.依据认定文件,责任单位拟定奖补方案报市服务业办备案;
2.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市财政局组织城区及时兑付奖励,各县市(包括夷陵区)责任单位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兑付本级奖励。
政策依据
《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宜服务〔2022〕1号)
人力资源服务业
领军企业奖补
对荣获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享受政策的条件
企业须符合鄂人社发〔2019〕37号对领军企业的认定条件:
1.依法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
2.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及利税排名前30名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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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的兑现路径
1.依据认定文件,责任单位拟定奖补方案报市服务业办备案;
2.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市财政局组织城区及时兑付奖励,各县市(包括夷陵区)责任单位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兑付本级奖励。
政策依据
《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宜服务〔2022〕1号)
二
社保类政策
社保降费率
我市继续执行三项社会保险降率政策,具体缴费比例为: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续执行。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3%。
3.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全市统一在八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20%。按单位参保的,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降率后按0.16%、0.32%、0.56%、0.72%、0.88%、1.04%、1.28%、1.52%执行。
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享受政策的条件
单位在宜昌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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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的兑现路径
1.社保降费率通过系统参数设置实现,单位不必申报;
2.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最新政策及时宣传和变更。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函〔2021〕52号);《省人社厅、财政厅、住建厅、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21〕3号);《关于统一2021年度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宜人社发〔2021〕5号)
落实工伤保险调待政策
一、伤残津贴:对伤残等级一级至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对应增加376元、356元、336元、316元。对定额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仍低于3201元/月、3023元/月、2845元/月、2667元/月的,补齐到对应标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6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56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
特别说明:五至六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调整支付)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低于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补齐到对应的标准。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207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56元。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2元。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多个供养亲属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519元/月。
三、生活护理费:2021年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分别按照2963元/月,2371元/月,1778元/月标准执行。已超过此标准的,本年度不再调整;低于此标准的,调整至上述标准。
此次待遇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此次待遇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
享受政策的条件
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宜昌市咨询电话:6731207
免申即享的兑现路径
通过湖北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系统主动调整落实。
政策依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1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216号)
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统一全市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工伤职工医疗、康复住院费用和伙食补助标准,异地工伤医疗、康复或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用标准,劳动能力结论变化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享受政策的条件
须为符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宜昌市咨询电话:6731207
免申即享的兑现路径
通过湖北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系统主动调整落实。
政策依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8号)
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
为困难群体人员代缴100元/年/人档次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享受政策的条件
须为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等部门认定为困难群体的居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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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6915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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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区:635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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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667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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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区:621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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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697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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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72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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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472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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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4219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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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32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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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381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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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2586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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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288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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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县:533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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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县:582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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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的兑现路径
前期人员已由相关部门锁定,不接受申请。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2021〕64号);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2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8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8号)
三
人才类政策
专家津贴服务
为管理期内的市优秀专家每人发放15000元专家津贴(分年度发放),分三年发放,每年发放5000元。
享受政策的条件
须为符合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宜昌市优秀专家。
宜昌市咨询电话:6612330
免申即享的兑现路径
1.根据市委人才办评选出的优秀专家名单,将相关信息导入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2.通过平台自动提取专家市民卡银联账号;
3.工作人员审核后,通过平台将专家津贴直接发放至专家市民卡银联账户中。
政策依据
《宜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昌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服务办法》;《宜昌市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宜办发〔2016〕18号 )
人力资源服务业
示范引领奖补政策
对“湖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所在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享受政策的条件
企业“领军人才”需满足如下条件:
1.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5年以上,业内认可度较高;
2.所在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近3年内无偷税漏税、违法用工等行为,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3.创新实践能力强;
4.人力资源服务多种或一种业务在全省居于领先位置。
宜昌市咨询电话:6056618
免申即享的兑现路径
1.依据认定文件,责任单位拟定奖补方案报市服务业办备案。
2.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市财政局组织城区及时兑付奖励,各县市(包括夷陵区)责任单位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兑付本级奖励。
政策依据
《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宜服务〔2022〕1号)
来源 | 宜昌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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