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昌法院2018-2022年度破产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在宜昌三峡融媒体中心(集团)10楼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召开,现场介绍了全市两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及相关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王志云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鄢 睿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主持人
石志宏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处副处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实施以来开创了破产法律制度发展新局面今天,在该法实施十六周年来临之际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向社会发布宜昌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总结回顾近五年以来宜昌两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举措及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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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8年至2022年,宜昌两级法院共审理破产案件77件、强制清算案件19件、破产衍生诉讼案件466件。破产企业分布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企业、食品加工业、化工企业等类型。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企业债务规模1亿元以下和50亿元以下的,分别占比54%和43%,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和100亿元以上的各1件。宜昌两级法院受理的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在案件数量上,宜昌中院、夷陵区法院、秭归县法院位居前三。
宜昌法院通过破产审判,有效盘活土地资源35.96万平方米,厂房面积166.08万平方米,处置破产企业资产32.31亿元,化解不良债务425.6亿元,促成了香溪化工公司等一批企业成功退出市场,闲置资产得以重新发挥效益;新高湖公司、步步升公司等一批企业重获新生,激发了市场活力,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宜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破产审判的主要工作举措
2020年,宜昌市人民政府出台《宜昌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市委市政府对破产工作提供了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2022年,市中级法院联合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分别就破产企业涉税及融资难题制定了协作机制实施意见,解决破产企业在税费协作、金融信用修复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市中级法院为规范破产案件的办理,通过一系列破产审理程序和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的制度设计,构建了破产配套程序保障机制,严格办案节点把控,全面优化办理流程,完善对管理人的分级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机制,为管理人履职提供行为规范指引,全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质效提升。
市中级法院2020年设立了专门的破产合议庭,各基层法院也逐步建立起一支专业化的破产审判队伍,宜昌的管理人数量从23家增加到45家,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协会建立起良性互动机制。
宜都、秭归、枝江法院作为破产审判改革先行区,分别在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企业重整信用修复、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等方面大胆尝试、积极探索,为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为企业破产降本增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运用“智慧破产”信息化模式赋能破产案件办理,打造破产一体化管理平台,打破了地域限制,降低债权人成本,提高规范化水平。召开债权人网络会议,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确保破产财产处置公平公正高效规范。截至目前,采取网络变价形式处置破产企业财产40亿元。
破产审判工作主要工作成效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理念贯穿破产审判全流程,把最大限度提升破产资产变价率作为破产财产处置的基本准则。对于高能耗、高污染,或者已被市场淘汰的企业和产能,通过司法手段促使其平稳、快速、有序退出市场,推动绿色发展,实现优胜劣汰,化解过剩产能。
着眼发展,对具有市场前景和产业优势的“潜力”企业坚持重整更生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准确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评估企业市场价值和行业前景。通过启动重整程序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政府招商引进战略投资人,促进重整成功。
统筹保障,对社会影响重大的破产企业坚持多维度护航平稳着陆
对于大型企业破产,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依托府院联动专题磋商机制和破产企业资产协同处置机制,化解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平衡各方利益,保护特殊群体民生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稳定。
双轨运行,对不同类型破产企业坚持“快慢分道”原则提升破产处置效率
“繁案精审”,实施“项目化”管理方式,多措并举优化案件办理环节;“简案快办”,打出节点优化“组合拳”,加速破产处置。
衡平高效,对于高度关联企业,坚持公平受偿原则探寻合并破产重整模式
将存在人格混同的关联企业一并纳入破产重整,有效整合资产和甄别债务,摆脱了破产企业资产清理的困境,大大提高了资产处置率,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清偿率,提高了破产重整效率,节省关联企业破产成本。
《白皮书》还对破产审判工作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下一步的破产审判工作打算进行了介绍
并给出了相关司法提示
破产审判工作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破产清算程序可以促使丧失经营价值的企业和产能及时退出市场,实现优胜劣汰;运用破产重整手段可以实现市场主体的有效救治,帮助企业涅槃重生。宜昌法院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进一步求真务实创新,提升破产质效,努力为推动宜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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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商报记者提问
宜昌法院今后在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方面,将会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2023年,宜昌法院将进一步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中的司法效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宜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宜昌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质效的整体提升,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举措:
1.破产审判工作质效再提升。以破产案件质效指标数据提升为抓手,积极依法受理破产案件、全面清理破产积案、加速推进“执转破”工作、推行破产衍生诉讼归口管理、建立“繁简分流”破产案件办理机制,全面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2.破产审判工作配套机制再完善。坚持“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原则,探索破产重整案件的识别机制和预重整工作制度,持续加大企业破产挽救力度。提高破产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便利。
3.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再发力。加强破产审判的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管理人履职能力建设、建立破产审判单独考核机制、加强破产审判和管理人队伍廉政建设。
宜昌法院还将全面梳理总结近年来破产工作经验,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加强破产审判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化破产审判环境。
湖北广电记者提问
应如何正确认识破产工作的时代意义?
答:优胜劣汰、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现代破产法融清算退出与挽救更生于一体。通过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程序,淘汰落后产能,出清“僵尸企业”,也给陷入发展困境的企业带来重生的希望。破产审判工作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破解执行难、实现市场要素市场化法治化再配置以及回应社会和人民群众司法关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改变对破产的污名化现象,更新破产法治观念,培育破产法治文化,让破产的保护功能深入人心,是新时期破产工作的努力方向。
1.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应当正确认识到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遭遇淘汰,走向破产,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规律的事情,也是激发市场活力、释放生产要素的积极方式。现代企业破产制度的良性运转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包容和支持,需要社会大众摒弃偏见,正确认识破产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2.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树立品牌效应,顺应市场发展规律,合规经营,提高债务危机的应对能力,避免盲目扩张,避免掉入融资陷阱,审慎办理信贷业务或作出担保承诺。在企业遭遇经营风险时,依法积极运用各种化解债务危机的自救手段,同时也可以运用破产制度的保护性功能,完成企业重整或有序退出。
来源丨宜昌发布记者丨覃江云 摄影丨林潇 通讯员丨石志宏编辑丨好儿 编审丨翟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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