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一年仅需100元,最高保障300万,宜昌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 “宜昌市民保”正式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战略部署,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11月16日,宜昌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宜昌市民保”正式启动。“宜昌市民保” 作为宜昌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低保费、高保额和低门槛、广覆盖,实现了商保对医保的有效衔接,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对冲医疗通胀率和分摊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的渠道,可有效防止因病返贫致贫。
“宜昌市民保”有热度也有温度
“宜昌市民保”坚持“政府引导、协同支持、商业运作、自愿参加”原则,由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宜昌银保监分局、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指导监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担任主承保人,中国人寿、平安产险、太保产险、泰康养老、中华财险、新华人寿、大地财险、太平财险、阳光人寿、工银安盛10家驻宜昌分支机构联合承保,腾讯微保提供运营平台支持,镁信健康提供健康增值服务。产品着眼于商业保险和政策保险的结合,聚焦带病人群高额医疗负担,又不回避小部分罕见病群体的天价药品问题,致力打造精准施策,协同增效的宜昌惠民保险特色。
一年仅需100元,最高可享300万元医疗保障,重点保障基本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较高的费用、目录外的个人自费费用以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并配套提供相应的医疗增值服务,实现“物有所值、物超所值”。
“宜昌市民保” 通过“3+1”组合拳,全面守护宜昌人民的健康
“宜昌市民保”突破传统商业健康保险年龄限制、既往症不可投保等惯例,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投保。通过“3+1”保障设计,为参保人提供医保目录内、外保障责任、特药责任等三大保险责任保障。
保险责任一:个人负担基本医保目录内剩余费用,最高保障100万元:保障的是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符合宜昌市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经宜昌市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基本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在扣除1.5万元年免赔额后,既往症给付比例为35%,非既往症给付比例为70%。
保险责任二:个人负担基本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最高保障100万元:保障的是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符合宜昌市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经宜昌市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基本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不含保险责任三指定的药品费用),在扣除2万元年免赔额后,既往症给付比例为30%,非既往症给付比例为60%。
保险责任三:30种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最高保障100万元:保障的是保险期间内参保人由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指定药店购买符合《宜昌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宜昌市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在扣除1.5万元年免赔额后,既往症给付比例为30%,非既往症给付比例为75%。
除以上三大核心保障外,“宜昌市民保”还增加了23项健康服务,包含处方咨询、用药咨询、体检建议、肿瘤疾病咨询等,利民且惠民,服务更有感。
医疗保障是事关人民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未来,宜昌市将会持续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改革,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更好地满足宜昌市民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共建共享“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美好社会,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宜昌市民保”保障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有意愿投保的市民均可通过微信搜索“宜昌市民保”官方公众号进行线上便捷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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