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兴山县委、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以及《兴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确保2018年全县整体脱贫的决议》要求,为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我县扶贫攻坚决战决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扶持政策方案(试行一年)。
一、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2016年县财政安排2200万元,整合项目资金1352万元,用于扶持全县农业产业发展。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按照兴发〔2014〕1号及〔2015〕1号文件执行,对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按以下扶持标准执行
1.核桃产业:对按规划新发展核桃产业的贫困户,亩(按每亩27株)成活率达到90%的,每亩补助270元种苗费和270元挖穴定植费(分别按每株10元标准计算),每亩补助150元整地费。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按退耕还林项目政策兑现。
2.柑橘产业:对按规划标准新发展柑橘产业的贫困户,经县特产局验收合格后,每亩扶持三年生容器大苗50株(每株50元)、专用肥2包(每包100元)、定植费300元。
3.茶叶产业:对按规划标准新发展茶叶产业的贫困户,经县特产局验收合格后,每亩扶持无性系穴盘苗4000株(每株0.3元)、专用肥2包(每包100元)、整地费300元。
4.食用菌产业:实行“两统一分”(统一制袋、统一销售,分散养菌)发展模式。对新发展食用菌的贫困户,补助5000元扶持建一个养菌大棚,以贫困户购买袋数按3元每袋补助到合作社(由合作社负责制袋、技术指导、产品收购),每户最高扶持3000袋。
5.药材产业:实行“合作社+贫困户”发展模式,对新发展种植药材的贫困户,按实地验收的种植面积为准,经县农业局、林业局验收合格的,每亩一次性扶持种苗费300元,肥料2包(每包100元),补助专业合作社技术服务费100元。
6.蔬菜产业:实行“合作社+贫困户”发展模式,对新发展蔬菜产业的贫困户,经县农业局验收合格后,每亩扶持种苗费100元,肥料2包(每包100元)。
7.畜牧产业:对贫困户从畜牧局认购种母猪的的每头补助1300元、仔猪每头补助150元。从畜牧局认购种母羊的每只补助500元、鸡苗每只补助4元。新发展蜜蜂养殖的,每箱补助50元。
二、易地搬迁扶持政策
2016年县财政安排1990万元,整合项目资金4010万元用于农村1500户贫困户易地搬迁。搬迁建房或购买房屋的,经县扶贫办验收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按贫困户每户1万元、每人1万元给予补助,若以上两项政策相加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补助。贫困户在搬迁建房时可享受贷款全额贴息一年政策。
三、教育助学政策
从2016年开始,全面实行“9+3”“三免两补”政策。2016年县财政安排1140万元,整合项目资金54万元,对在县内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实行免学费、住宿费和书费。对困难住宿生实行国家生活补助政策。对在县内接受从幼儿至高中教育的建档立卡在册农村贫困学生,在享受国家原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县政府从幼儿教育到高中分阶段再按不同标准补助扶贫助学金,具体补助标准为:幼儿园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小学、初中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中职和普通高中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在县内所属高中考取全日制专、本科大学就读的建档立卡在册农村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
四、农村五保供养、低保救助政策
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6年县财政安排78万元,整合保障资金658万元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对象救助。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按照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消费支出80%确定,2016年分散供养对象和集中供养对象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6000元/年;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标准按照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消费支出40%确定,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000元/年,实现农村低保保障线与贫困线“两线并行”。
五、医疗救助政策
2016年县财政安排523万元,整合项目资金500万元,建立全县农村和城镇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患病对象住院医疗合规费用经新农合、医保、大病保险等国家政策报销补偿后,合规自费部分超过1.2万元以上的给予100%救助;对农村贫困户和城市低保户合规自费1.2万元以下部分再按90%比例给予救助;对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孤儿合规自费部分给予100%救助。
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1.2016年县财政安排4618万元,整合项目资金3348万元用于硬化通组道路335公里、新修通组路基47公里、农村公路大修80公里。经县交通运输局验收达标的,通组道路硬化每公里补助20万元,新修通组路基每公里补助10万元,路面大修每公里补助10万元。
2.2016年县财政安排456万元,整合项目资金684万元用于解决50个村2767户8760人的饮水困难。
3.2016年县财政安排5691万元,整合项目资金1500万元用于9572户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必须坚持安全、适用和经济的原则,充分尊重民意,严格按照标准改造。经村组、乡镇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实施 C级危房改造的,对5248户贫困户每户补助8000元,其他4207户农户每户补助6000元;对精准扶贫调查摸底锁定的117户贫困户D级危房,由乡镇负责,实行整体拆除新建,验收合格后按扶贫搬迁政策标准给予补助。
七、贷款贴息政策
2016年县财政安排300万元,整合项目资金300万元,建立兴山县金融扶贫信贷投入机制,设立200万元风险补偿金账户。对贫困户实行“10万元以内、3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小额信贷,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对带动贫困户发展的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大户等新型市场主体实行“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3年期限、县财政按年3个点贴息”政策,贷款额度为1亿元。
八、村集体经济发展奖扶政策
2016年县财政安排1528万元,用于扶持全县村集体经济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村(居委会、社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其中,对53个集体经济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村,每村扶持24万元建一个30KW发电站。对16个集体经济收入在2万元至5万元的村,每村扶持16万元建一个20KW发电站。
九、技能培训补助政策
2016年县财政安排50万元,整合部门培训项目资金200万元,完成对全县8000人贫困人口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等培训,实现贫困户每户至少有一个技术明白人、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转移贫困人口劳动力就业4000人以上。
十、光纤入户补助政策
2016年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补助农村光纤入户2.2万户,实现光纤户户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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